农资打假还需防“假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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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可玫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榆中县自3月10日始启动了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全力护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见3月25日的东方网)。
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严防不合格农资产品,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流到田间地头,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值得肯定。毕竟,此举,有利于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值得点赞。
老实说,对于不合格和假冒伪劣的农资,许多地方不是没有从严打击过,关键是打击过后,一些不合格和假冒伪劣的农资又有所抬头,危害农民群众。究其根源,关键是打假出现了“假打”现象。比如,有的“打外不打内”,对外地进入本地的假货进行严打,而对本地生产的假货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打明不打暗”,只打出现在市场上的假货,对制假窝点却不去斩草不除;即使打假,多半像“家长打孩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甚至有少数执法者“拿人钱财,与人消灾”,为制假售假者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如此“假打”搞形式,走过场,助长了制假售假者的嚣张气焰,导致假货农资越打越多,危害越来越大。
打假变为“假打”,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是对不法经营者的放纵,是对农民消费者、对社会和国家的不负责任。鉴于此,笔者认为,各地政府及其相关执法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从这个角度上讲,面对制假售假行为,不管涉及到谁,不管其“根子”有多粗、“后台”有多硬,执法者都应当露头就打,“出重拳”严打,决不学“家长打孩子”,更不能搞“下不为例”。
一个成熟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社会秩序的建立必然来自明晰的法律法规。建立良好的农资消费秩序,保春耕,也不例外。目前我国已建立起相关的法律制度,并非无法可依,关键是徒法难以自行。从这个角度讲,各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者应当把每天当作“3·15”来过,真正执法到位,从严执法,对不合格、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出重拳”,从而从严打击制假售假者,震慑其他经营者,从而营造良好的农资市场经营环境,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农民群众增产增收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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