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后超车起纠纷 领刑受罚
时间:2021-08-24 作者: 来源:
安徽法院网讯亳州一男子李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因超车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后又驾驶车辆与对方到另一地方继续争吵时被民警查获,所幸没有发生事故。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4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与丁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在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行驶过程中因超车问题发生争执,后双方驾驶车辆在谯城区杉杉国际城北侧发生争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4.69毫克/100毫升。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以惩处,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上一篇:耐心劝解,被执行人主动腾房
最新信息
- 2021-08-24广东省河源市委原常委、市政...
- 2021-08-24河源江东新区原党委委员李通...
- 2021-08-24河源市东源县原县委常委、县...
- 2021-08-24郝某某危险驾驶案——短距离...
- 2021-08-24擦亮“听、调、释”工作名片...
- 2021-08-24一别两宽,彩礼还不还?
- 2021-08-24婚前转账,算“彩礼”还是“...
- 2021-08-24赡养纠纷父子反目 法官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