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多次偷用他人微信转账获刑
时间:2021-08-24 作者: 来源:
安徽法院网讯趁人不备多次使用他人手机,以扫自己微信收款码的方式盗窃29万余元。近日,滁州市琅琊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某曾系某厨具店员工,2020年8月12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间,胡某某多次来到厨具店内找店主丁某,趁丁某将手机放在桌上忙于做生意之际,多次使用丁某的微信扫自己微信收款码转账的方式实施盗窃,累计盗窃数额达291234万元。2021年3月25日,胡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胡某某的家人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某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视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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