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丰收,这回稳了!
时间:2025-12-02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一台发出低鸣声的施肥机由远而近,碾过田埂,白色的化肥从施肥机上掉落,落在油菜苗行间的空地上,掉进微润的泥土里。
11月20日一大早,初冬的晨雾刚褪去,高焕玉便来到油菜田,为他的油菜施肥。
看到从正规厂家买来的化肥撒进自家的油菜田,高焕玉认定,今年的油菜定能迎来稳稳的丰收!
化肥能为农作物生长输送充足的营养,是农户盼丰收的“保障”。两年前,因购买不合格化肥导致农作物减产,高焕玉至今仍心有余悸。
“我们的化肥是厂家直销,买10袋送5袋,还免费给大家送到家门口!”
2023年2月,江西省乐平市的一家酒店里,台下坐着几十位种粮大户,高焕玉也在其中。台上,一名推销员正侃侃而谈,手中挥舞着印制精美的宣传单,话里话外都透着“划算”。
“比平常买的化肥足足便宜了20%!”高焕玉内心默默盘算着化肥成本,越算越觉得心动。
看到身边不少种粮大户当场下单,再加上销售人员的强势推销,高焕玉没再犹豫,当场订了76袋化肥,足足3吨多。“那天卖出了100多吨化肥,场面很是热闹。”高焕玉回忆当时的情景时,忍不住摇头说道。
可到了春耕时节,化肥撒进稻田才半个月,高焕玉就发现不对劲:田里的秧苗非但没有像预想那样抽芽长叶、绿油油地往上窜,反倒蔫蔫的,甚至有的还叶尖发黄。
“施了肥的秧苗和没施肥的秧苗一个样,甚至还不如!这到底是咋回事?”有着10多年水稻种植经验的高焕玉从没遇到过这情况,他蹲在田埂上,看着蔫蔫的秧苗满心不解。
经过认真思索后,高焕玉扭头望向隔壁稻田中长势喜人的秧苗,心中认定:“肯定是化肥有问题!”
又急又悔的高焕玉赶忙跑到乐平市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工作人员告诉他,此前已有不少群众举报这批问题化肥,公安机关早已介入调查,如今销售伪劣化肥的井某某、黄某某两人已被警方抓获归案。
“他们销售的化肥,经鉴定是不合格的产品,但目前这两人已将违法所得挥霍一空,没有钱来退赔。”在公安机关,得知该情况的高焕玉如遭当头一棒。
那段日子,高焕玉看到自家稻田中比他人矮半截、蔫巴巴的秧苗,心里就堵得慌:忙活了这么久,本想省点成本,结果好好的收成都毁了。
“就因为用了他们的化肥,不光耽误了秧苗生长,还害得稻田的收成减产,这损失那伙人一定要赔!”2023年7月底,得知案子到了乐平市人民法院后,高焕玉连同几名被害人一起找到承办法官查小东,满是委屈地说。
“请大家放心,我们一定会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这两名被告人,也会全力追缴他们的违法所得,尽最大努力帮大家弥补损失。”得到查小东的答复后,高焕玉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
两个月后,乐平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井某某、黄某某刑罚,但退赔的事仍无着落。
“我们一直在做井某某与黄某某的工作,也协调他们家属主动退赔退赃,奈何他俩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但你们放心,等其他在逃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后,我们会连同公安、检察机关引导他们积极退赔退赃。”高焕玉再次找到查小东时,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我们的损失还能要得回来吗?”高焕玉心中直犯嘀咕。就在高焕玉对犯罪嫌疑人退赔退赃不抱希望的时候,2024年5月,一通电话传来了好消息: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抓捕归案,且愿意退赔退赃。
之后,高焕玉高高兴兴地去领了退赔款。“虽然稻田减产的损失没追回来,但好在买化肥的本钱拿回来了,总算弥补了一部分损失。”回忆当时领退赔款时的情形,高焕玉念叨个不停,“法院前前后后做了很多工作才有这结果,这份用心,我们农户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也打心底里感谢法院!”
如今,晚稻丰收颗粒归仓后,高焕玉又马不停蹄地在田里播下了油菜籽。眼下,刚破土不久的油菜苗铺了一地,给这片曾因问题化肥受挫的土地铺上了一层软乎乎的绿绒,也勾勒出一片丰收的新希望。
吃一堑长一智。“查法官告诉我们,买化肥不能买来路不明的产品,更不能贪便宜,要看产品的标签和合格证。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化肥,我们农户心里才踏实,农作物才能丰收。”高焕玉坐在田埂上跟记者这样说道,并指了指不远处放着的一袋化肥,化肥袋子上的标签、合格证贴得整整齐齐,在阳光下看得一清二楚。
故事背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和文化旅游业,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把保障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五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审判工作,依法从严惩处各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犯罪,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法惩治相关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政策依据。
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规范网络销售农资”、打击“农资忽悠团”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行刑衔接,提升打击合力。各地法院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公开宣判、普法宣传等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资生产经营者增强责任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帮助广大消费者提高识别防范能力、更好维护自身权益,为农业丰收、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s://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0956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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