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科普宣教 > 正文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

时间:2021-08-16   作者:   来源:  

  一、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委托代理,又被称为意定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所发生的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二、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

  法定代理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设立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