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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丨“调解+履行”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

时间:2024-12-24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乌拉街人民法庭始终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引导案件当事人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效果。

  近日,龙潭法院乌拉街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吴某经营了一家饲料店,被告刘某为村内养猪专业户。刘某一直在吴某的饲料店里购买饲料,因刘某养猪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拖欠吴某部分货款未支付。在吴某多次催讨下,刘某给吴某出具了借据,确定刘某欠吴某养猪饲料款7万余元。今年11月,吴某在多次讨要无果下,便前往龙潭法院乌拉街人民法庭进行民事立案,要求刘某偿还其饲料款7万余元及利息。

  承办法官接收到吴某的起诉材料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原告吴某急需钱款进购新饲料。虽然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承办法官考虑到若一判了之,不利于邻里关系的和谐,也不利于案结事了,可能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且各方当事人对事实无争议,有调解的可能性。

  因此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析理,从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多个方面详细分析。最终促成原、被告当日便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刘某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和法律讲解,当场向原告吴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部分二人依据协议分期支付。双方握手言和,案件成功化解。

  龙潭法院乌拉街人民法庭将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司法服务。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416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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