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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报】小狗独自“散步”竟被“裹”走 法官提示:发现无主人看管的犬只勿随意捡拾

时间:2024-12-24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小区内没有主人看管的小狗属于“遗失物”吗?可以据为己有吗?法官提示,切勿随意捡拾。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这天,小王(化名)到某小区办事,在一楼栋门口发现一只独自“散步”的小狗,从外观辨认,这只小狗是名贵犬种。小王见小狗无主人看管,便跟随小狗进入楼道内,用衣服裹住小狗后将其抱走。事后,民警接到居民报警称,家中小狗自行出户后丢失,经调取监控发现,小狗被小王抱走。民警电话询问小王事情经过和小狗去处,小王称已将小狗放走。民警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小王未陈述实情,故前往其住所处查看,在其屋内发现小狗,确认是报案人丢失的犬只。公安机关最终认定,小王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构成盗窃,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小王对处罚决定不服,主张其行为属于拾得遗失物而非盗窃,向法院诉请撤销处罚决定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动物具有能够自行活动的特点,案发时,案涉犬只在主人家所在楼栋门口活动,不能视为其主人已丧失占有,不能认定其为遗失物。主人报案后,小王不如实陈述事实,仍将小狗据为己有,拒不归还。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秘密窃取犬只的行为,已构成盗窃,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对小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发现无人看管的犬只,可以尝试在周围寻找其主人,或者求助物业、保安、民警处理,切勿随意捡拾。即使在没有找到主人的情况下,将犬只抱回家饲养,发现主人寻找后,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主动归还。在此也提醒饲养犬只的家庭,谨慎看管爱犬,出行佩戴好牵引绳,不要弄丢可爱的“家人”。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2883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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