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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巧调解,情法并用促和谐

时间:2024-12-17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花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刘某与陈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并于2014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生育两名小孩。2022年,双方因琐事争吵后开始分居。2023年,刘某以双方感情不和提出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夫妻双方的感情并未破裂因此判决不准双方离婚。经过一年的磨合,刘某与陈某的感情依旧无法修复,故刘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为从源头上化解纠纷,调解员迅速与双方当事人展开沟通。经了解,双方当事人均有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权与探视权问题仍存在一定争议。为此,双方当事人多次爆发冲突。在深入了解案情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情理法多点结合,对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虽然双方的感情无法修复,但父母的爱子之心不变。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对孩子的爱是他们健康成长的必要因素,父母双方都不应缺席。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慢慢打开,最终对孩子的抚养权及探视权等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至此,本案得到圆满化解。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2884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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