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违法,法院:撤销缓刑,收监!
时间:2024-12-17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理一起刑罚变更案件,胡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违法,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023年4月,胡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宁国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0元。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将其交付广德市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2024年10月,胡某在缓刑考验期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广德市司法局向法院书面建议对胡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遂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决对胡某宣判的缓刑,决定对胡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2983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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