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阜宁法院)关于罪犯周宏杰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时间:2024-12-17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法院网
罪犯周宏杰,男,1963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阜宁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住江苏省阜宁县。罪犯周宏杰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4月23日被我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现罪犯周宏杰以患脑梗死及高血压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电话:0515-69919065;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香港路717号。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2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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