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民法院)罪犯朱千圣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公示
时间:2024-12-17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法院网
罪犯基本情况:朱千圣,男,1960年1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682196001224073,汉族,小学肄业,无业,户籍及住所地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杨洲居十七组9号。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4年12月13日作出(2024)苏0682刑初888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朱千圣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申请事由:罪犯朱千圣以其患有严重心脏病、脑梗后遗症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19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
来信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西路666号,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3-87692239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2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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