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法院:“狂飙”千里促案结 异地执行显成效
时间:2024-12-17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龙江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完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经了解,申请执行人何某与被执行人苗某为生意合作伙伴,2024年3月10日至17日期间,何某通过火车向苗某运送东北玉米17车,总价款2,713,665元,苗某先后四次向何某支付货款1,830,000元,尚欠883,665元,何某多次索要未果,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要求苗某于三日内向何某给付所欠玉米款,但苗某未如期履行,何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诉前保全的玉米属于季节性产品,时间长容易变质且售卖价格会受市场波动影响,执行局立即派出4名干警赶赴河南省商丘市办理案件。
执行过程没有预期中的顺利,被执行人苗某不配合工作,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执行干警只能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等地,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及相关线索,共计查封车辆四台、部分保险及线上所有账户,但上述财产远不足以清偿欠款。
由于苗某一直不出现,双方无法议价,查封粮食特殊性,不适合较长时间等待评估,法官决定先通过走访商丘市310粮食市场、商丘市物价局,查询线上粮达网等措施初步确定粮食变卖价格,为实现粮食精准变卖提供充分依据,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
最终,苗某承诺分四笔款项将50万元转入何某微信和银行卡,并在法官的监督下,将存放于库内的部分玉米出卖,将剩余欠款20万元给付何某。至此,被执行人苗某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齐齐哈尔法院始终秉承高效执行理念,时刻以“如我在执”意识,直面问题与矛盾,通过有效引导、疏导,促使当事人实现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勇往“执”前不退缩,切实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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