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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兴安区法院:以法之力 护“未”成长

时间:2024-12-17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家庭教育指导令是法院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针对家庭教育缺失或不足而发出的指导意见,目的是提醒父母等监护人肩负的未成年人教育责任,强调家庭教育对个体成长及社会未来的重要性。

      2024年第三季度,兴安区法院审理了2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针对以上2起案件,承办法官没有单纯地就案办案,而是突破机械司法的窠臼,关注案件背后的未成年人成长社会问题,就案件中反映的单亲家庭监管不到位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提出中肯建议。近日,向监护人发出3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他们履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生活状况,增强日常沟通,了解思想动态,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以上案例,仅仅是鹤岗市兴安区法院“护‘未’成长”的缩影。一直以来,兴安区法院高度关注未成年人成长问题,在处理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都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引导未成年人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兴安区人民法院积极与兴安区教育局、学校等单位合作,构建法校共育普法模式,开展“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活动40余次,覆盖2000余名未成年人,降低犯罪风险,保护合法权益,护航健康成长。

      下一步,鹤岗市兴安区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服务,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定期回访等方式,督促监护人履行教育责任,营造良好和谐的生活环境,以“法”之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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