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丨纠纷化解 赔偿款当场履行
时间:2024-12-17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梨树县人民法院孤家子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通过办案法官的耐心沟通与协调,当事双方在调解当天即完成了执行款的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某经张某介绍,雇佣宋某为其修缮房屋烟筒。不幸的是,在维修过程中,宋某不慎从高处跌落,导致身体多处受伤。经医院诊断,宋某右肩袖损伤、右肩关节创伤性滑膜炎、右侧尺神经损伤及右侧关节粘连等,共花费医疗费37329.26元。事后,宋某与刘某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孤家子法庭受理案件后,迅速通知双方到庭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刘某表示,宋某是在修缮烟筒时自己从房顶跳到地面导致受伤的,他认为自己很冤枉,不应承担这笔赔偿费用。宋某表示,刘某没有及时提供梯子,也没有其它安全防护措施,才导致自己跳下去摔伤。
针对双方的争议,办案法官耐心地向当事人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法官的详细解释下,双方逐渐理解了各自的责任与法律义务。
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刘某和宋某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同意赔偿宋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1800元。协议签订后,刘某当场履行了赔偿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梨树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注重源头预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2969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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