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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大打出手 男子伤人被判刑

时间:2024-12-17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邻里矛盾导致的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23年3月8日下午,被告人冯某某在位于巫山县庙宇镇新城村的家中洗海带,为用水而拔掉冯某林家的水管。冯某某用完水后忘将冯某林家水管接回。冯某林发现后,寻找至冯某某家中,二人因此事争吵,进而在冯某某家院坝内发生扭打。随后冯某某挣脱,回家拿出菜刀返回院坝内向冯某林挥砍数刀,致冯某林头部、手部受伤。经巫山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冯某林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冯某某系酒精所致精神障碍,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023年3月11日,被告人冯某某在庙宇镇庙宇村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13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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