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中院参加第十二届中国保理行业峰会
时间:2024-12-1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天津三中院受邀参加“第十二届(2024)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暨第十一届于家堡保理论坛”。本次论坛主题为“顺势而为,韧性发展”,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专业委员会主办,从事商业保理、行政管理、司法审判等工作的近500位业内人士、专家学者参加。
天津三中院民二庭法官立足审判工作实际,以“商业保理中应收账款的适格性与审查责任”为主题,结合融资性保理合同兼具债权转让合同与服务合同的双重特征,就审判实践中“现有的”和“将有的”应收账款叙做保理的适格性进行阐述,并提出保理人对基础交易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负有审查义务,保理人是否尽到全面审查义务以及责任承担应结合具体案情、基础交易合同专业程度、保理人审查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认定。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28797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4-12-17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
- 2024-12-17红桥法院参加婚姻家庭矛盾纠...
- 2024-12-17宝坻法院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
- 2024-12-17红桥法院开展第三期“政工小...
- 2024-12-17津南法院召开2024年新任...
- 2024-12-17三地法院开展京津冀未成年人...
- 2024-12-17北辰法院与区司法局开展调研...
- 2024-12-17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应邀为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