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罪犯徐璟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时间:2024-11-29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法院网
2024年11月5日,本院作出(2024)苏0115刑初297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徐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撤销前罪缓刑,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八千元。后徐璟以其生育一子需要哺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审查。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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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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