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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法院:拖欠劳务款被追责 被执行人付薪认罚

时间:2024-11-26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谯城法院执行法官善用“拒执罪”利器,力破异地躲执难题,促使被执行人范某某清偿了拖欠的24万元农民工工资,并缴纳罚款1万元。

  2020年至2021年期间,范某某在亳州承包某工程项目,丁某某、李某甲、李某乙三人在其承办的项目工程处务工。项目完工后,范某某因拖欠劳务费,先后被三人诉至法院。2024年前后,丁某某、李某甲、李某乙三人陆续向谯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工资款。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全面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其老家的房产一处,但该房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经执行法官多次电话督促,被执行人支付了15万元工资款。随后被执行人拒绝继续履行义务,其长期在异地生活也给案件执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案件一度陷入停滞。

  谯城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摸排与推进,为了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执行法官调查了其财付通账户明细,发现其账户半年来竟有近20万元流水,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8月22日,丁某某对范某某提起“拒执罪”自诉,法院依法对范某某决定逮捕,并移交公安机关网上追逃。近日公安机关收到了范某某在徐州的具体位置线索,就在公安干警同志欲对其实施逮捕时,范某某闻讯立马筹钱。11月14日,范某某足额履行了24万元劳务款,3件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得到有力解决。随后丁某某撤诉。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48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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