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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反家庭暴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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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以来,西部省区出台的首个配套地方性法规。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牵头启动《条例》的起草工作,随即成立了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高等院校法学专家、律师等组成的《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开展了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等起草工作。起草组深入贵州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的部分县区、乡镇、村一级基层有关单位,走访听取人大代表、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论证会。反复讨论修改。在《条例》起草过程中,起草组充分考虑与上位法的衔接,让反家暴的措施更加具体和更有可操作性,同时结合了贵州省的具体情况。

《条例》明确了妇儿工委的具体职责,强调建立家庭暴力预防、处置、救助一体化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建立家庭暴力监测评估制度,建设信息统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的体系。对公检法司、工青联、民政、乡镇街道、学校以及新闻媒体等部门机构的任务进行了细化。

《条例》强化“告诫书”的作用,强化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惩戒规定,强化公职人员在反家暴中的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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