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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个规定”填报纳入巡视巡察和绩效考评

时间:2021-08-06   作者:   来源:  

  (记者范跃红 史隽)“5月的‘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全员填报好了。”近日,参与统计工作的浙江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处的李瑛不禁感叹,“随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不断深入,‘三个规定’的执行也越来越规范。”

  “自2015年‘三个规定’出台以来,我们积极传递‘凡问必记录’的导向,以及正确的、不会被记录的反映诉求、了解信息的渠道与途径,让社会看到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堵死的是过问或干预司法办案的‘后门’。”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带头填报,并先后21次提出要求,带动全省三级检察院“同频共振”。

  “在我们看来,浙江独有的制度上的优势,将这项工作推向了良性循环。”浙江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处处长杜建明告诉记者,首先是将其纳入各级检察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市县两级检察院党组每半年至少要专门研究和听取一次“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

  同时,浙江省检察院将落实“三个规定”作为内部监督重中之重,纳入巡视巡察和对市检察院绩效考核评价内容,抓好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还纳入三级检察院各级领导干部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会报告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再加上常态化的工作情况报告和通报等机制,深入推动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在浙江三级检察机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杜建明告诉记者。

  据悉,随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开展,浙江省检察院以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为契机,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集中清查、专项督察、案件倒查等活动,对2018年以来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倒查和对执行“三个规定”进行“回头看”,做到“清仓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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