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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初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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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江苏省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提出,南京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根据《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没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违法行为拟将记入单位或个人的信用档案。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责任单位也将受到处罚。

《草案》还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垃圾处理收费、生态补偿、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等制度进行了规定。据了解,南京全市现有4000多个居民小区实施了垃圾分类,覆盖率达70%以上。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确定为今年立法重点项目,组织人员5次到上海、宁波、广州、厦门等垃圾分类管理先行城市,就源头分类、资源回收、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湿垃圾和可回收物循环利用等开展实地调研,并聚焦实践中出现的堵点问题和立法关键制度设计,开展专题研究和讨论。

《草案》共8章55条,就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按照立法计划安排,《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4月底提请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二审,条例通过后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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