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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启动修订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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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召开《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座谈会,正式启动条例的修订工作。备受各界关注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望在此次修订中纳入法规,为深圳创新驱动发展营造更好法治环境。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额过低一直是困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赔偿标准呼声不断。现行《条例》是2018年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去年3月1日起施行的,但受限于立法权限问题,未能就惩罚性赔偿制度等作出突破性创新。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还存在一系列难题需要通过立法解决,比如:侵权举证责任问题、完善维权援助体系、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协作等。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纲要》和《意见》)的出台,《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修法势在必行。《意见》明确“深圳可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为这次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修订提供了依据,也为修法过程中的突破和创新提供了上位法的保障。

对这次修法,骆文智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精神,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聚焦制度创新和粤港澳利益结合的“最大公约数”,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力度;二是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通过立法探索推进大湾区知识产权规划制度衔接,创新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三是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科学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同时,大幅度提高侵权赔偿额上限,有效打击侵权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解决企业研发投入高、被侵权损失大而获得维权赔偿低的实际问题。

座谈会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法检两院、法学专家、律师以及企业界代表均表示,惩罚性赔偿力度要大,罚就要罚到侵权者“肉痛”,甚至要罚到侵权者倾家荡产。同时,与会人员也提出,大幅提高侵权赔偿额也要有科学的认定标准和计算方法,知识产权既要加大保护力度,也要防止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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