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法规资讯 > 正文

如我在诉丨当事人“不方便”?“巡回审判”真便利!

时间:2024-11-16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官,我这段时间需要照顾我母亲,我母亲离不开人,村里离法院好几十里地,我去法院开庭实在不方便。”

  “这样啊,你不要着急,我们可以到你的村子里去开庭,你就不用跑一趟了。”

  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不仅高效地化解了矛盾,还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关怀和温度,实现了情与法的融合。‍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于2020年领取了结婚证,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王某与刘某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与刘某的婚姻关系,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

  

  

  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刘某因要照顾生病的母亲,到法院参加庭审存在困难,当即决定上门化解案件纠纷。

  在夹杂一丝寒风的小院中,法官临时组建了一个简单而庄严的法庭。整个审判程序严谨有序,法官引导当事人陈述事实、提出争议焦点,案件事实逐渐清晰起来。

  随后,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从夫妻生活状态、二人身体状况、婚后感情等方面进行开导,劝导王某与刘某慎重对待婚姻,理性解决问题。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和平分手,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共同房产与共同债务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案件成功完结。

  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以案释法,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方便群众的同时,也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下一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推进多元解纷,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真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7713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