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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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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推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将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过程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机制和创新举措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推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迈上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大连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战略目标。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大连考察时作出了要以区域性金融中心、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建设为抓手,加快大连“两先区”建设的重要指示,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推进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提升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制定《条例》就是为了贯彻实施建设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国家战略,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形成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建设的联动机制,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环境。

《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分别从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航运服务体系建设、航运创新建设、航运营商环境建设、保障与监督等方面对推进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进行了规范。《条例》还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打造绿色航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出发,规定了绿色航运发展的内容。

据了解,《条例》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在大连市人大、市政府的全力推动下,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大连海事大学共同举办加快推进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高质量发展论坛,与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筹办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研究院,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从枢纽经济发展、大数据在航运经济中的探索与应用等不同角度为大连市航运中心建设建言献策,不断深化航运中心理论研究,优化发展思路,推动大连市航运中心建设迈上高质量发展新台阶。 (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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