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法院)关于罪犯束毕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时间:2024-10-29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法院网
罪犯束毕军,男,1977年2月2日出生,住江苏省兴化市。
2024年9月10日本院作出了(2024)苏1281刑初530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罪犯束毕军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决生效后,束毕军以患尿毒症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
现本院将罪犯束毕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523-83329671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南亭路23号兴化市人民法院刑庭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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