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罪犯李皖烨暂予监外执行执行公示

时间:2024-10-22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法院网  

  公示

  

  罪犯李皖烨,女,2006年1月12日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安徽省阜阳市阜阳县。

  2024年8月21日本院做出了(2024)苏0402刑初240号刑事判决,以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李皖烨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李皖烨因怀孕无法收押,后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李皖烨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519-85359614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36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