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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起纷争 巡回审判解心结

时间:2024-10-19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法院网  

  2024年10月12日下午,如皋法院长江法庭融和法官覃杰来到长江镇杨洲社区,开展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巡回审判和法律明白人宣讲活动。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冯某向某养殖场承租了部分土地并搭建了厂房用于服装加工。2016年6月,原告石某从长江镇杨洲社区流转包含冯某承租土地的近3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于2017年1月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获得某养殖场所有的地上建筑物。2019年,石某曾诉至法院,其认为冯某搭建厂房所使用的土地侵犯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向冯某索要占用费。经法院调解,冯某以每年3万元标准支付石某补偿费至2019年6月1日,自2019年6月2日起以每年3.8万元标准支付土地租金并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冯某支付了补偿费,但是未履行新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故石某就该合同再次诉至法院。

  巡回审判

  因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属于长江杨洲社区,经过庭前了解,原告已经就租金问题第二次起诉到法院,而被告冯某经营一家服装加工厂,其已经在案涉土地搭建厂房进行服装加工,因当前资金困难,无法按期支付租金。考虑到双方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同时也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融和法官覃杰利用“情涌大江”巡回审判周活动契机,联合社区解纷力量调解双方矛盾,经过释法明理以及分头调解工作,双方之间差距逐步缩小,被告表示愿意偿还欠付的租金,但希望原告降低今后履行的租金标准。10月14日,双方再次来到长江法庭,在融和法官覃杰的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应给付的款项可直接由法院扣划,这起长达数年的纠纷也终于画上了句号。

  法律宣讲

  融和法官覃杰还为杨洲社区人民调解员开展关于民法典绿色条款的“法律明白人”普法讲座。覃杰围绕农村生活中常见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村民关注的耕地保护问题,对《民法典》中的绿色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同时还分享了“擅自改变耕地用途”“使用违禁农药造成污染”等典型案例,提醒大家守住耕地“红线”,以实际行动保护耕地、做到农地农用。

  巡回审判、实地调研、法治宣讲已经是基层法庭服务新农村发展的“常规动作”。下一步,长江法庭将继续以法治力量护航乡村振兴,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的触角,为纠纷源头化解、服务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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