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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法院:让亲情不“缺席” 赡养不“欠费”

时间:2024-10-16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百善孝为先,孝悌仁之本。”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近日,绥棱县法院靠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当事人给靠山人民法庭送来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感谢法官高效解决了自家的赡养问题,修复了亲情关系。

      案情简介

      原告油大妈、李大爷系夫妻关系,育有三子两女,二人现均已年过八旬,且无经济来源,李大爷常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雇佣两人照顾饮食起居,现二人已无法承担日常生活开销,但五名子女既未在生活上提供照顾也未在经济上提供支持,两位老人无奈之下,将五名子女起诉至绥棱法院靠山人民法庭,要求其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

      法院调解

      靠山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老两口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决定将调解工作放在老两口的家里进行。多次上门了解情况,通过讲解法条、列举案例等方式劝诫五名子女要主动承担起赡养二老的法定义务,同时考虑到在化解矛盾时更要弥合亲情,案件承办人倾听双方苦衷,找准矛盾心结,用心用情修复双方的亲情裂痕,缓解老人与儿女之间的对立情绪,不断调整着符合双方期许的调解方案。最后在案件承办人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就赡养方式、赡养费用的标准、支付方式等事宜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老人撤回起诉,处理结果超出了老两口的预期,两位老人感激不已。

      法官寄语

      乌鸦有反哺之义,羊羔有跪乳之恩。公民赡养老人不仅受“道德”约束,也受“法律”约束。此次调解不仅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难题,更修复了老人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绥棱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个案件。同时,也将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推动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为平安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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