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法规资讯 > 正文

绥阳人民法院:父母养我们长大 我们陪父母变老

时间:2024-10-16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时光匆匆中,我们终于长大,父母却一天天变老,变老的父母,身体不再硬朗,腿脚不再灵便,日子也变得孤单。他们,需要儿女的赡养和陪伴,正如我们曾需父母的养育和惦念。

      “法官,谢谢你,现在孩子们把我照顾得很好,还经常来陪我说说话,我心里舒服多了。” 

      孙阿姨是一位年逾九旬的老人,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自理能力日渐衰退,希望得到子女的关注和照顾。老人膝下有3个子女,平时以各自生活困难忙碌为由,未能给予老人足够的物质供养与精神慰藉,孙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接案后,意识到在这起赡养纠纷里,不仅要解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问题,还要修复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     

      “孙阿姨,和我聊聊您和孩子们以前的故事吧。”在首次调解时,法官引导老人通过回忆讲述子女小时候一家人一起生活的点点滴滴。那些充满温暖与爱的回忆在老人的讲述中缓缓流淌,三个子女渐渐眼眶湿润。“我们小时候,不管日子多苦,生活多难,父母都愿意无条件为孩子付出,花时间陪伴我们成长,你们的父母养了你们三个,现在他们老了,你们三个却养不了一个老母亲......”法官用最温柔的语气,说出了最扎心的现实。听了法官的话,三个人谁也不吭声。   

      “工作忙、生活压力大,上有老、下有小,我知道你们都有各自的难处,但这都不是不赡养老人的理由。父母养育我们不容易,都说养儿防老,现在他们年纪大了,需要你们的陪伴和关爱,你们咋能缺席呢?”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边听老人讲过去的往事,一边引导三个子女体会父母的不容易和对子女的付出。同时积极释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阐述子女的赡养义务及不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后果,还通过讲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释明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经过数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孙阿姨的三个子女终于认识到了错误,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起赡养母亲的责任。小女儿负责母亲的日常生活起居,三个子女共同分担母亲的日常生活费用及医疗开支,同时,他们承诺将定期探望母亲,给予她更多的关怀与陪伴,让母亲的晚年生活充满爱与温馨。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子女不但应当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老人,还应当在精神上慰藉、关心老人,常回家看看,让操劳一生的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0303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